浙江是直播电商大省,直播电商交易规模占全国三分之一,为了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明确网络主播和主播运营机构权利义务。《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未经同意擅自修改直播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反映突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实行在交易价格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并对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进行明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国家新近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二选一”、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具体规范。《条例》根据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意见,对经营者恶意拦截、过滤、覆盖或者屏蔽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以及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恶意实施不兼容或者在接入、运行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作出细化补充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真实性一直受社会各方关注,也是网络诚信环境的重要基础。为了打造更为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核验更新。(林洁)